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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加股東要交什麼税?

營業執照加股東要交什麼税?

一、營業執照加股東要交什麼税?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税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於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3、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税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納税人一次性繳税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税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税。

4、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於繳税;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個人在分期繳税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税款。

二、司法解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批覆》(國税函〔2005〕319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上述文件被《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税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1年第2號)廢止,2號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實體從舊原則,在2號公告生效前,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2號公告生效後,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營業税問題: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營業執照上增加股東,肯定涉及到公司股權的轉讓,顯然構成了商業上財產轉移的行為,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交納税種。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的增加一般可以導致公司股權的分化,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公民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對增加股東的情況進行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