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是公司必設的嗎?
一、股東會是公司必設的嗎?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二、類型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1、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審查分紅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等等。
2、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後也是需要設立股東大會的,股東大會的會議也是會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進行主持開展的,那麼股東大會也是可以決定公司的經營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以及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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