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司法清算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產宣告後,依照一定程序了結公司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最終使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消滅的程序。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或政府責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申請決定予以解散。股東會對公司解散作出決議,該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清算。
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司法解散。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據此決定予以解散。
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應當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併解散不需要清算。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股東會應對公司清算作出決議。
2、成立清算組。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行使的職權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當有限公司進入了清算程序時,一般是經過召開過股東大會投票後,有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公司進入清算才算。一旦進入清算,那麼公司法人就要開始註銷所有有關法人代表的證件,並且需要清算組將所有的債務和債券整理清楚,以便後續股東在分利時容易計算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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