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麼?
一、以下是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麼?
1、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限制? 單隻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4、投資者人數穿透合併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5、豁免穿透核查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人數的情形?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上述投資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不再合併計算投資者人數,將其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5、誰能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6、私募基金能否承諾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7、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進行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依法申請備案。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應當到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以上就是針對關於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麼的流程這一法律問題的闡述,希望對您今後處理該問題能有幫助。從事私募基金需要進行私募基金的註冊備案,需要經我國的有關的銀監會等行政部門進行審批核準,並且要遵循我國企業登記法的要求。如果您還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來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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