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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變更黃石手續是怎樣的?

現在一些大公司都會在一些重要城市成立分公司,以便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市場佔用率。分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接受母公司的管理。當分公司經營範圍、辦公場所發生變化時,需要進行法人變更。那麼分公司法人變更黃石手續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講解下。

分公司法人變更黃石手續是怎樣的?

一、分公司法人變更黃石手續是怎樣的?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二、分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5、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印章);分公司變更後(申請增加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綜上所述,分公司法人變更的話,需要經辦人先到工商局領取變更申請表,然後如實填寫變更信息,並報請母公司批准。然後帶着申請表及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營業執照變更完畢後,再進行税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