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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股權轉讓繳税

一、夫妻之間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交税?

夫妻之間股權轉讓繳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不需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企業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二、直系親屬之間轉讓股權如何納税

1、營業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税”的規定,直系親屬間股權轉讓不繳納營業税。

2、個人所得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於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即具體計税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應繳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20%。

三、夫妻間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

1、股權作為財產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並享有公司權益的權利。包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監督權、重大事項的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各項權利。股權既具有財產性又具有人身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中所指的“財產”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財產,這類財產一般價值小、實物形態明確、便於分割,處理起來較容易。第一種觀點忽略了股權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特殊性及這種特殊性在處理時所應遵循的特殊程序。

2、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人合性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屬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很大程度上基於各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及股東個人背景。如果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任意轉讓股權,將會對其他股東、市場交易相對人及公司本身的權益造成很大影響,不利於公司的穩定,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將極為不利。

3、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不能任意轉讓。正是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各國法律都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所有的公司股權作了限制性規定,我國也不例外。

通過上文對夫妻之間股權轉讓繳税的解釋可以知道,夫妻之間的股權轉讓可以不營業税,但是要交個人所得税。因為夫妻之間的合法關係確立了就等於是直系親屬。而通過法律《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裏面有規定,如果是直系親屬之間轉讓股權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税,但是個人所得税還是要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