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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資子公司法人的優點是什麼

一、全資子公司法人的優點是什麼?

全資子公司法人的優點是什麼

採用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一國市場主要有兩個優點: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另外,管理者對子公司的產出和價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與許可和特許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給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公司可以從全球戰略的角度出發,把每個國別市場視作相互聯繫的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於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來説更具吸引力。

二、全資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説,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芯片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三、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1、責任承擔:

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新註冊的公司如何報税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着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2、設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3、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分公司: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事實上,全球經濟戰略的調整對於我國境內的很多大型公司的發展也是機遇和挑戰並存的,有經濟實力和個人能力去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肯定在當前的這種經濟局面當中全資子公司是具備頑強的抵抗力的。不過也要提醒,全資子公司在設立的時候的耗時是比較長的,前期投入也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