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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代持協議怎麼寫

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

股權轉讓代持協議怎麼寫

本股權轉讓及代持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二方於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委託方):註冊號:

乙方(受託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為受讓方購買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權並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及代為持股內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購買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股份(受限於拆股、合併或類似交易),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該筆出資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對該筆出資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支付轉讓款

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東權利不得不合理的損害乙方的權益或對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損失,否則,甲方應負責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代持股份的處置給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因為這些股權會帶來的經濟利益是非常大的,如果股權的轉讓因為協議遇到問題的話,會導致我們的直接利益受到影響,所以我們一定要做好這方面的準備,不瞭解的話也一定要找到相關人員進行詢問,這方面的問題是我們一定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