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區別

股權5.26K

從普遍意義上來説,公司最終受益人一般應該指的是股東,而且大部分公司會認為依據控股股東追溯到的實際控制人為最終受益人,當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管關聯、代持還是隱形股東,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誰是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就要承擔股東的責任。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股權管理的原則和目標就是要進一步加強股權、股東的管理,避免和杜絕代持、隱形股東,通過穿透的原則識別出最終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從最終受益人這個概念就可以看出有的時候在司法實踐中會發生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有可能並不是公司當中任何人的情況,公司的大部分利益都被悄悄的挪用走,建議這種情況發生時應該及時舉報並且聯繫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處理。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