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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強制轉讓流程

股權2.05W
股權強制轉讓流程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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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內部轉讓流程


股權作為財產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權不能任意轉讓。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並享有公司權益的權利。包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監督權、重大事項的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各項權利。股權既具有財產性又具有人身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審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的。

股東內部部分股權轉讓可申請章程備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指定(委託)書;

4、涉及本市國有資產轉讓的,提交當地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5、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該公司公章)。其中,1、3項可到就近工商局辦事大廳領取,也可登陸當地工商局網站下載,並按照表格註釋進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