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股權設置所需資料有哪些
集體企業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對於我國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運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但是集體企業由於其自身的原因存在着一些問題,所以為了煥發集體企業的活力,促進集體企業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要求,我國對於集體企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制方案和制度措施,那麼集體企業改制股權設置所需資料有哪些呢?一起來看一下吧。
集體企業改制股權設置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簽字均可)及主管部門批覆(私營有限公司無需批覆)
二、 新股東關於申請材料的承諾書(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東簽字即可)
三、 股權轉讓合同書或股權轉讓協議書;(必須明確:如何轉讓、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對一的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有的則無此要求
四、 出讓方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會決議(內資)或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私營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東會關於同意轉讓股權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
五、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選舉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説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六、 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交割單(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則不需要
七、 新、老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在複印件上簽字)
八、 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東親自到場當面在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上簽字
九、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十、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一、 授權委託書,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讓方本人必需親自到場,有的則要求本人不到場提供公正委託書或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委託書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讓方本人也必需親自到場,有的則要求本人不到場提供公正委託書或大使館、領事館認證的委託書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許受讓方本人不到場提供一般委託書。
由於集體企業改制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在股權的設置過程中,股權轉讓所需的資料包括變更登記申請,承諾書,轉讓協議書,股東會的決議,以及交割和相關的公司營業等等,這是十分複雜的,建議諮詢律師專業人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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