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股票轉讓與買賣的區別

股權7.93K

(一)主體不同:
股票轉讓的主體是自己的東西股權
買賣主體分為兩類,一是一般主體,即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可以作為買賣主體。另一種是特殊主體,即除了具備一般主體的條件外,還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別條件才能成為某些買賣關係的主體。
(二)實質不同:
股票轉讓的實質是股權由一方轉讓至另一方;交易的實質是有價物品及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買賣實質上不過是使債權發生效力,出賣人就特定物同時或順次與數買受人處理買賣契約。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票轉讓與買賣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