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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初始資本金是什麼意思

一、註冊資本初始資本金是什麼意思

註冊資本初始資本金是什麼意思

註冊資金就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投入的初始資本金,今後隨着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如果增減超過20%時,要隨時到工商部門進行更改。 企業成立時,工商局給你一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你按註冊資本金的數額,把該資金送存到銀行,按預先核准的名稱存入,等企業工商執照拿回來後,就可以使用了,但不能抽走資金。如果企業註冊成立後,你們把註冊資金取走了,而不是用於企業經營,那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屬於抽逃註冊資金罪。

二、資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我國成立公司的,按照這類公司的實際情況要求公司出資辦理。確保這類公司能夠正常的辦理工商註冊,註冊時對這類資本進行驗資辦,有限公司在成立時最低不得低於3萬元,進行繳付這類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