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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多少錢?

一、證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多少錢?

證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多少錢?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其中一項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3.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二、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雖然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儘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綜上而言,個人意見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隻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三、怎樣才叫抽逃出資?

比如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公司成立後,就把這100萬註冊資本從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賬目裏面也沒有做賬,即為抽逃出資。通常這種情況的發生,一般是註冊資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説的墊資註冊,銀行開户許可證一辦齊,資金就會被划走,從而造成了抽逃出資的行為。

公民也是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並認購公司股份,同時在繳納了註冊資本後任何股東也是不可以做出抽逃資金的行為發生,否則司法機關也是會對抽逃資金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在後續的經營過程中也是可以申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