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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司設立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公司設立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兩種情況:一是通常情況下,法定股東數須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法定資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時,實繳的出資額,即經法定程序確認的資本。在中國,法定資本又稱為註冊資本,既是公司成為法人的基本特徵之一,又是企業承擔虧損風險的資本擔保,同時也是股東權益劃分的標準。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關於公司組織及其活動的基本規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於外界監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和職權及議事的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項與清算辦法、其他事項。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要求。

設立公司必須要符合《公司法》中的條件,但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條件的要求上卻不完全一樣。所以,設立不同類型的公司,就要注意滿足不同的條件。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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