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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地址規定有什麼

公司註冊地址規定有什麼

公司註冊地址規定有什麼

地址認定

公司地址如何認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規定頗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本公司)所在地為其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上進行管理的地方為其住所;美國法以公司註冊的地方為其住所;德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經營住所、業務領導部門或行政部門所在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於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説,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在申請公司註冊登記時,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以證明將要註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後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注意事項

1.創業初期如果資金緊張,可以選擇入駐創業孵化器(集中辦公區),使用它們的註冊地址。

2.公司註冊地址是可以變更的,但跨城區的税務變更會比較麻煩,所以在選擇註冊地址時,最好先確定好城區。

3.如果創業公司的註冊地址是租用的,就一定要取得並留存好租房費用發票。如果公司在後期的經營過程中沒有租房費用發票,會遇到很多麻煩,諸如股權變更、公司註銷等,都需要用到以前的租房發票。

綜上所述,據我國有關規定,註冊公司的地址只可以選擇一個,各地辦事機構不同,其性質也不同,不同的地方對公司註冊的要求也不一樣,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成立初期,資金相對來説會比較緊張,建議以集中辦公區為公司的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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