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公司註銷流程2021年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後公司註銷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註銷公司時需要依法註銷哪些證件?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税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税款或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國、地税。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註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註銷營業執照。
5、開户行:註銷公司開户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户等其他賬户。
6、質監局:到質監局註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企業不能直接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登記的,應該先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以後,人民法院會依法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會協助企業辦理破產登記的,企業的破產清算流程是比較複雜的,可能週期會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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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失蹤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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