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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變更手續

公司法1.33W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變更手續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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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如何變更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經常有一些已經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於種種目的,不同意更換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職權阻礙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拒絕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對此,《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變更決議,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議簽署。

2、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業出資人作出變更決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可以由擬任法定代表人根據變更決定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