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工商税務

營業執照註銷需要什麼資料?

營業執照註銷需要什麼資料?

一、 營業執照註銷需要什麼資料?

營業執照註銷需要的材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於營業執照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五十八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第六十條 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第六十一條 借閲、抄錄、攜帶、複製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塗抹、標註、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第六十二條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準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需要明確的是,註銷營業執照也是屬於公司註銷的一個內容,具體情況是需要由行政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的,但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行政機關的標準,那麼就是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的註銷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