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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開發票流程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户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條件有兩個:
1、符合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現行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要在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在8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企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要在500萬元以下。只有小規模納税人及個體經營者才可向税務局申請代開發票。
2、達到起徵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業户及其他個人,税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起徵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3〕1396號)及《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按期納税的,月應税銷售額應達到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税的,每次(日)銷售額應達到300-500元(含本數)。綜上,個體工商户要向税局申請代開發票的,除了要符合小規模納税人的標準,銷售額還需達到增值税的起徵點。
法律依據
《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税進項税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税銷項税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税人自行確定。

個體工商户開發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