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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否以工商登記為準

股權轉讓不以工商登記為準。
工商登記雖然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其中記載的公司股東及相應股權份額信息,一般應作為法人對外交易之基準,但在公司內部涉及股東之間的糾紛中,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未經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約定不產生效力。作為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產生的民事法律關係,有關股權轉讓或份額變更的約定在股東之間一般自成立時起發生效力。

股權轉讓是否以工商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