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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業財務處理

改制企業財務處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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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後的財務處理


1、清理原公司盤虧、毀損、報廢以及未處理的潛虧、虧損掛帳、產成品清查損失,報經主管

財政

機關審批後按一下順序衝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銷資本金。

借: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貸:各項損失的資產類科目

2、資產評估變化按照税法規定採用綜合調整辦法,將資產分類處理,不要調整資產價值,而按資產類別增設以二級綜合科目“改制時評估增值”,並綜合攤銷,如:固定資產-改制時評估增值、產成品-改制時評估增值等。

借: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改制時評估增值淨額)

貸:遞延税款(評估增值額×所得税税率)

3、每一年度綜合分攤

分攤數

借:增值資產對應相關費用

貸:增值資產的綜合科目

分攤數對應的納税調整

借:遞延税款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