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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標準合同書

施工承包標準合同

施工承包標準合同書
乙方:  縣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已由縣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縣 村委會(以下簡稱甲方)在擇優的基礎上,確定了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 公路工程的施工單位。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公路工程  工程內容: 公路工程,全長 公里,路基寬 米,  路面寬 米。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按工程施工圖紙,路面寬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層寬 米,厚 釐米。  
2、施工工期: 個月。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質量:按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達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價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  資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 萬元結算,實做實收,不含税。  
第二條 工程圖紙  公路施工圖紙,由甲方負責提供,提供日期為本合同簽訂日期,施工圖紙提供壹套。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監理工程師(理事會)和甲方駐工地代表,理事會履行工程施工監理;工程量計量、簽證等技術工作職權,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和職責。  
第四條 乙方駐土地代表  公路項目經理部為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機構,其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應負責辦理好土地徵用、房屋折遷及其他地面附着物遷移的工作,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甲方在15天內負責辦理好施工所需電力、通訊等外接線路的聯繫、協調工作,以確保施工期間的需要。  
3、處理當地羣眾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糾紛、爭執、衝突,防止不良事故的發生。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工期順延。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經甲方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告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保衞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財產和人身傷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暫時停工  一旦駐工工程師發出指令,乙方應按照駐工工程師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暫時停工期間,合同工期不予延長,一切費用業主不予補償。  
第八條 工期和延誤  
1、本合同工期為_____個月,乙方應根據交工驗收的規定在合同工期內或批准後的延長工期內完成,從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  
2、由於下述原因之一而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額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質、等級上的變更。  
b、不是由於乙方的失誤或違約而發生的其他特殊情況。  上述情況發生後,乙方應發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駐工代表在與乙方適當協商並報經業主批准後確定延長工期的天數。  
3、除2款規定給以延期外,其餘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無法按上級規定的時間驗收和影響上級補助資金,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繼續承擔完成本工程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監理的檢查,併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檢驗人員提出要求進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十條 工程質量  
1、質量等級:達合格以上工程  
2、評定標準:按照交通部現行頒佈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門、____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的規定。  
3、由於乙方原因達不到“合格工程”這個條件,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返工費用,工期不變。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具有覆蓋、掩蓋的隱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檢合格後及時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通知應包括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應準備好驗收簽證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返工,重新驗收至合格。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造價即為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合理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不隨材料價格的變化而調整。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駐工代表報業主批准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基礎工程未能按圖紙要求的尺寸、標高進行施工,經駐工代表、監理檢測,駐工工程師報業主批准確定的工程量增減。  
第一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1、根據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可具體明確)  
2、最終支付時間要具體明確。  
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保證金  
1、質保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5%,從工程竣工後首次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質保金的退回:工程驗收質量合格,將質保金退還給乙方。  
第一十五條 材料供應與材料試驗  
1、 材料供應: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無其它約定)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提貨、驗收、運輸、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都應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的要求,乙方對所有驗收材料質量負全部責任。  
2、材料試驗檢測  
(1)、本合同工程須嚴格按試驗規程和規範要求進行常規試驗檢測及有關專項檢測和試驗,試驗檢測統一到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檢測中心進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鋼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須進行檢測,提交檢測合格證明,經駐工代表籤認後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  
1、本工程的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初驗)和竣工驗收兩次。  
2、驗收的法律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應按前款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初驗收申請報告或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同時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資料:  
(1)、工程竣工圖表。  
(2)、工程質量控制文件。  
a、工程質量自檢報告、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b、試驗檢測報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資料: 強度檢測試驗資料、工序施工檢測記錄。  
(3)、施工原始記錄。  
(4)、施工總結。  
4、當工程初驗不合格,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時,除沒收質量保證金外,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視為違約,除相應順延工期外,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  
2、因乙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單。方中止合同,於違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2%。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產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甲方可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事故責任或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關於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關於保險:如有必要甲、乙雙方各自為工程及施工人員保險、費用各自承擔。  
3、其他未盡事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合同內容一部分。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終止和份數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鑑章齊全,經審籤監證後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即告終止。  
3、合同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分別報送縣交通局和鄉鎮政府備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監證單位(蓋章)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