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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貸款還款額度以及月收入認定標準

成都公積金貸款還款額度以及月收入認定標準

成都公積金貸款還款額度以及月收入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一)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徵信系統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二)月收入的認定。

1.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借款申請人繳存公積金單位與申報的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代繳關係説明等資料佐證。

2.個人自願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依據。繳存基數在個税起徵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等佐證。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3.未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為依據。收入證明顯示月收入在個税起徵點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個人儲蓄賬户資金流水單(顯示為工資、津補貼等)或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等佐證。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