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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規定是什麼?

一、異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規定是什麼?

異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規定是什麼?

異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規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具體的條件如下所述: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並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已經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户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户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户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業務諮詢

由於不同城市的貸款業務有所差異,所以職工應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異地貸款業務諮詢,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的材料。

2、提交申請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標識和記錄貸款情況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果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在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話,相對來説手續肯定是比較麻煩的,但是也是可以完成,需要當事人自己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然後向當地的公積金辦理機構來遞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