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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案件房產糾紛

簡易程序案件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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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需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斷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這是構成簡單民事案件的三個必須具備的概括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作為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