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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宇婚姻家庭律師分析,究竟是先買房還是先結婚?

究竟是先買房還是先結婚?

概要:離婚時房產分割是最重要的!那麼,面臨結婚和購房時,先結婚還是先買房,在離婚時對房產分割及歸屬有多大影響?還有哪些因素影響產權?

傲宇婚姻家庭律師分析,究竟是先買房還是先結婚?

看最高院法官解析!

參考最高法院民一庭韓玫法官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發生形態變化是否必然導致所有權發生變化》、吳曉芳法官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適用中的疑難問題》等文章。

現傲宇家庭婚姻律師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同時結合司法實踐及最高法院資深法官的觀點、意見,對離婚案件中房屋產權認定及分割的裁判規則進行總結,11種情況下的不同分配方案:

婚前買房的七種情況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方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6、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四種情況

8、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9、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11、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想必看完此文章大家對先買房還是先結婚已經有明確的判斷了,不過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建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懂的法律問題及時跟傲宇專業律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