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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八歲了,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

父母離婚後,依然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孩子,一般情況下,一方扶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滿十八週歲為止,那麼,孩子十八週歲了,還有義務支付扶養費嗎?
   民法典規定,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人民收入為主要學習生活來源的,視為一個完全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
    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第三,年滿16歲和18歲以下、有工作、主要生計來源是勞動收入、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重點是,贍養費應該什麼時候支付?法律規定,撫養費一般支付至子女18週歲為止。父母離異的,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定期支付撫養費,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產抵付撫養費。
    總之,從子女出生到成年年齡,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支助是無條件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不得在任何時候免除。
    一般孩子上大學後,都已年滿18週歲,從法律層面來説,已經是成年人,他應當對自己的生活和行為作出安排和負責,比如,通過勤工儉學,助學金,獎學金,打工等等,來維持自己基本的生活和學費。
    當然,現實中,父母可以自願進行支付的是多數情況,但如果夫妻離婚,孩子上大學時無力支付學費,孩子會起訴不與他同住的父母支付撫養費。一般不會支持判決,所以他只能調解,如果家長願意的話,可以賠付。
    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應當支付撫養費。
    一定要記住,超過18週歲後,父母給子女的撫養和照顧就屬於道德上的,不屬於法律層面的強制義務,子女也不要理所當然地認為父母有照顧自己的責任,一方面要感謝父母的付出,另一方面要自力更生,鍛鍊自己,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不要做啃老族。

孩子十八歲了,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