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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誤區,輕鬆實現財富傳承?

婚姻生活可能白頭偕老,也可能勞燕各飛。但一旦分手,可不是“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紅 本換綠本那麼簡單的事。“分手費”這個問題存在的風險,對富豪們特別是家族企業來説,都 是難以承受之重。 

避開誤區,輕鬆實現財富傳承?


誤區一之浪漫派:婚前財富籌劃會謀殺愛情的美好!

漢樂府《上邪》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從古至今,高尚的愛情彷彿就應該與腥臭的金錢畫上分明的界限。電視劇中也經常上 演富家公子、千金為愛拋棄萬貫家財的經典橋段。 因此,許多富豪們認為,結婚前與另一半談論婚前財富籌劃就是赤裸裸金錢交易,這 樣不但會傷害雙方感情,還會影響自己在另一半心目中的美好印象。 而且現實生活中,也的確出現了很多婚前財產公證引起另一方不滿而甩手不幹,從而 分道揚鑣的事情。 其實富豪們的婚姻生活與財產關係要比尋常百姓更為複雜。比如家族企業的“富二 代”,他們基於出身在婚前所帶來的財富,可能大多是父輩辛苦勞作的“加身”,而 不是或不完全是自己創造和奮鬥的結果。 並且這些財富往往和企業的股權結構直接關聯在一起,而企業的股權結構,又直接影 響企業的發展穩定,影響幾百上千企業員工的勞動就業、甚至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 正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其中的責任,不僅是個人的責任、家庭的責任,更是社會的責任。當婚姻生活、財 產關係不再是兩個人這麼簡單時,理智就會越加“骨感”和現實,對風險的規避就成 了一種正確和必然的選擇。因為你要對“別人”負責,你的生活不再是你一個,你的 承擔和責任,不再是一個婚姻的組合。 


誤區二之自信派:感情固若金湯就不需要婚前籌劃

就筆者所接觸的富豪們而言,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對自己充滿了自信。當 這點合理地運用在創造財富、經營企業等方面固然能讓他們如虎添翼,但是過分的自 信被放在婚姻關係上則很有可能讓自己陷入巨大的危機。 沒有哪一對男女戀人在即將邁入婚姻殿堂時願意考慮到“分手”的問題,肯定對雙方 的感情充滿了自信,總覺得兩個人的感情牢不可破,這樣當然也就不會考慮在婚前為 自己做相關的財富籌劃。 根據民政部印發《2015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 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 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1224.7 萬對,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 314.9 萬對,法院辦理離婚 69.3 萬對。初離婚率為 2.8‰,比上年增加 0.1 個千分點。 面對如此高的離婚率,那些充滿自信的富豪們是否應當收起那份略顯“盲目”的自信, 選擇更為理性的婚前財富籌劃來為自己的婚姻保駕護航呢? 對於家族企業來説,管理者或大股東,要承擔比一般人更大的責任和壓力,付出要遠 遠多於常人,投入在經營和發展中的精力,大多使得股東或管理者沒有更多的時間陪 伴家人或愛人,這就導致了這類人羣的婚姻關係更容易產生風險。如果不妥善的進行 婚前財富籌劃,等到分手時就後悔莫及了。 


誤區三之誤解派:婚前財產性質不變無需婚前籌劃

相比上述浪漫派、自信派的富豪們,誤解派們則更多了一份“理性”。他們會去諮詢 律師,甚至還是當地很有“名氣”的律師。同時還會煞有介事的拋出法律法規與你對 峙,最終得出的結論卻讓我們哭笑不得。 他們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在婚後也歸屬於個人所有,因此 只要我的財產婚前就登記在我的名下,即使我結婚了,財產的性質不會產生變化,依 然是我的個人財產,那我還需要做什麼財富規劃?雖然《民法典》確實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但對於這些 擁有家族企業的富豪們來説,鉅額的財富大多來源於“公司股權”,且企業的經營、 發展,最終利益都體現在公司股權上。 夫妻一方個人財 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不 在婚前就“公司股權”這隻“金母雞”進行妥善的籌劃,那婚後所產出的“金雞蛋” 就必須和你的另一半對半分割了。 因此,富豪們在締結婚姻前,至少要通過簽訂婚前協議的方式將“婚前股權在婚後的 收益”的歸屬問題進行詳細的約定。由於公司股權是“出資”與“收益”綜合在一起 的權益,在沒有析清之前,是統一的整體,一旦產生矛盾,就可能會涉及對整個公司 經營財務狀況的審計和評估,從而對公司產生影響。 如果恰逢公司處在擬上市或對外融資、被收購的重要時期,隨時會阻礙公司的上市進 程或影響公司融資或被收購的相關事宜,得不償失。 


誤區四之盲目派:海外資產不需要中國式婚前籌劃

根據中國銀行和胡潤聯合發佈的《中國私人財富管理白皮書》顯示,擁有可投資資產 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富人中,正在計劃或辦理移民的 46%已完成了移民手續;而中國 超級富人(擁有可投資資產在 1 億元以上)的移民比例甚至已經達到 74%。其中, 有相當的一部分富人已完成了部分甚至是全部財富的轉移,即財產從中國轉移到了海 外。 而根據我們所接觸的富豪羣體,其中許多超級富豪的子女早早被送到了海外(以美國, 加拿大,新加坡,法國居多,美國為甚)接受教育,甚至已經加入了外籍。 此引發的誤區便是:既然我本身已經是外籍且資產也在國外,甚至以後的妻子都是外 國人,我根本沒必要在中國做任何的婚前財富規劃。 在此,我們需要對婚前財富規劃的作用做一個釋明,所謂婚前財富規劃即在雙方締結 婚姻關係前對於個人名下的資產,根據財產的性質、狀況利用不同的籌劃工具,如婚 前協議、保險工具、家族信託、股權設計等進行提前的設計與規劃,主要的目的在於 預防財富擁有者因締結婚姻關係及日後解除婚姻關係時發生矛盾和紛爭,尤其是對於 個人財產或家族財產造成損失和侵害。 以婚前協議工具為例,我們在為具有跨境因素的客户(客户本人或配偶是外籍或資產 具有跨境性質)設計條款時不但會就客户本人、配偶及資產分佈情況因地制宜的設置 匹配的條款,同時鑑於協議具有跨境因素,則必然會產生司法管轄的衝突,如何解決 中國及有管轄連接點國家或地區法院之間的司法衝突、管轄風險等問題,也是協議設 計的重要關鍵點,這關乎着該份協議在不同法域、法律的框架下的效力問題,從而實 現在多個國家或地區都能妥善保障客户婚前財富安全的目的。 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 24 條,婚前協議所約定的夫妻財產關係,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議中選擇適用的法律,如果財產擁有者的主要財產來源於中國 (包括利用股權結構或“VIE”結構甚至是信託結構從中國境內向海外輸送利益)或 者一方在中國常年居住(一般指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適用中國法律對於該方更為 便利的情況下,即使你或你的配偶都是外籍人,但完全可以在婚前協議中事先約定法 律的適用問題,因為如果將來發生糾紛且適用中國法律,則中國法律可能在認定有效 規則上和境外法院完全不同。 上述舉例只是婚前財富籌劃,尤其是涉及到跨境財富中比較簡單的工具使用內容,婚 前財富整體的籌劃過程中還需要由專業的私人財富法律管理律師結合保險、信託等專 業機構共同設計一系列有針對性婚前財富籌劃方案。 


誤區五之危險派:婚前財富籌劃我自己也能做在這個信息爆炸的年代,越來越多的人依賴於網絡的便利,我們的富豪們也不例外。 在各類搜索引擎上搜索一下,會有各種各樣的婚前協議範本和版本或有各種學習貼告 訴你如果做婚前財富規劃。 雖然我們也不否認這些所謂的範本或知識有一定的客觀性、實用性,可以解決一部分 人羣的需求。但是對於家族企業來説,這可能不僅僅是不動產、現金存款、股票證券 那麼簡單,很可能會涉及到數億、數十億、甚至數百億的公司股權收益。 同時還有可能涉及到諸多跨境財產在不同法域下的最終歸屬,以及不同輩份家人遇到 重大或不測問題後的利益糾葛,以及家族企業內部、社會層面的勞動用工、政府層面 的税收經濟等諸多問題,一旦出現任何差池,則完全可能面對的是幾十年甚至百年家 族大廈的根基鬆動、甚至傾倒。 還是以婚前協議為例,婚前協議的簽訂,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服務,而不同的服務差 異,就在於是否儘量窮盡一切可能,是否能發現和預估現在和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因 素,用嚴謹的法律手段,來盡乎完美地歸避婚姻關係給家族企業來帶的風險。 模板或範本,是針對不特定的對象進行特定的預案描述和法律規避,正如商場衣櫥裏 各種 SIZE 的尺碼。如果家族企業需要更精湛和體貼的服務,自然要去量身定做剪縫 裁衣,以求更為貼切和舒適,婚前協議的律師服務也是如此。 在筆者以往服務過的多個富豪案例中,我們曾看到過很多因模板和範本而造成的遺憾 和重大損失。 比如,江蘇某市的婚前協議糾紛案件中,出現“出資”與“股權”含義理解的錯位、 導致股東所有者權益大部分被判定為“共同財產”,這是緣於使用過期的範本的緣故 ——在《公司法》修訂之前,“出資”和“股權”幾乎是一個概念。 以上這些問題,幾乎都是沒有細緻深入針對個性化的家族企業本身,進行精深的調研 和分析,從而量身體裁出一套適合自己衣飾的結果。可以肯定地説,對涉及重大財產 的家族企業來説,用一些模板、範本隨意地對待婚前財富籌劃,是對自己、對家族、 對企業的不負責任。

 

誤區六之繁忙派:婚前財富籌劃早做晚做都一樣

曾經一位“創一代”見孩子婚期漸進,天天催促孩子到律師樓籤婚前協議,但孩子天 天忙於各種活動和應酬,聲言“沒時間”,一拖再拖,直到在美國註冊登記,婚前協 議還是一直沒有籤。婚後,即便孩子再三催促配偶簽署婚內協議,但配偶另一方就是 置若罔聞,不為所動。 根據我們的經驗,婚前財富籌劃就好比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投入足夠的時間、人力、 精力去設計、規劃,並最終根據客户的需要制定相應的籌劃方案,如果時間不夠充分、 選擇人員不夠專業、籌劃方案不夠全面,則最終會影響到富豪們的婚前財富安全問題。 因此,婚前財富籌劃是解決個人財富終極歸屬和安全防護的大事,可以説,沒有哪筆 生意、哪個活動比這件事更重要。但往往,最重要的被忽視。仍以婚前協議為例,筆 者及團隊所承接的婚前協議業務,如果不涉及到任何跨境因素,則從與客户見面、財 產盡職調查、協議設計、協議定稿、最終簽署,短則數週、長則數月。 一旦涉及到任何跨境因素,則還會涉及到與境外律師的合作及溝通等工序,沒有幾個 月是無法完成一份具有保障性的跨境婚前協議的。如果富豪們不提前規劃、不早做準 備,“臨時抱佛腳”難免有所疏忽。 綜上,叱吒風雲的富豪們,今天你有多重視婚前財富的籌劃,就有多尊重家族財 富的傳承。今天疏於婚前財富籌劃的精力,明天即使投入再多的精力和經濟可能也無 法完全彌補損失,得不償失! 


我是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民商二部主任律師懷向陽,專注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以上內容是有關《如何輕鬆實現財富傳承?》的介紹,如您還有問題或者需要法律服務,可以聯繫我或者與我面談,我都將會為您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標籤:財富 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