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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有離婚冷靜期嗎,不經歷離婚冷靜期如何離婚?

  民法典實施以來,經常有人諮詢離婚律師:不想經歷離婚冷靜期,也不想打官司,如何才能儘快離婚?

離婚都有離婚冷靜期嗎,不經歷離婚冷靜期如何離婚?

  大家都知道,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就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協議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之後才能夠領取離婚證。其間如果一方反悔了,這個離婚進程可能就會拖得更長。

 訴訟離婚就更難了,運氣好的一審能夠判離,但據我所知大部分情況下一審難以判離,需要的時間成本更多。

  那麼,想盡快離婚的當事人,真的就走投無路了嗎?

  當然不是,面對這種情況,離婚調解的優勢就大大顯現出來了。

  1、什麼是調解離婚

 離婚調解,也是離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離婚以前或是訴訟過程中申請調解,請第三方介入幫助雙方達成離婚的合理約定。

 家理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律師曾經辦理過一個調解成功的案件,我們代理的是女方,男方當時拒絕離婚,通過調解,我方幫助當事人順利離婚並拿到了300萬元賠償款。

 我方當事人和前夫結婚後夫妻感情淡化,逐漸對這段婚姻失望。婚後兩年,當事人發現對方有第三者,經常開自家小車接送第三者上下班,於是在自家車上安裝了監聽設備,收集了大量前夫與第三者曖昧聊天的錄音證據。

後來,當事人得知第三者是前夫的同事,已婚且當時懷着自己前夫的孩子。無論從學歷、樣貌、家境還是工作,第三者都跟自己不是一個level的人,何況對方還已婚懷孕。

  前夫出軌這樣“差勁”的人,讓她非常憤怒,感覺尊嚴受到了踐踏,因此堅決要求離婚、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在訴前調解中,男方明確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並否認自己出軌,且我方當事人提交的錄音證據不足以證明男方的出軌過錯,法官表示不能判決離婚。

 律師和辦案團隊帶着當事人找到法官,當面陳情其受到的精神傷害。在第二次調解時,我們提出要一半房產份額的補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婚後所購車輛。

  男方不同意,我們申請了多份調令,要求調查男方銀行流水、男方與第三者在多個居所出入的監控錄像。在調解結束後回所的路上,男方表示接受我們的條件,雙方達成調解。

  

  2、調解的優點有哪些

  (1)顧及各方的利益;(2)簡單、快捷;(3)節省訴訟費用;(4)減少上庭所帶來的精神壓力;(5)高度保密、鼓勵爭議雙方坦誠相對;(6)友好、積極、富有建設性;(7)提供雙方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8)提高履行協議的動力。

面對婚姻危機,民眾傳統思維是和為貴、輕訴訟,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打官司。絕大多數找律師代理訴訟的人羣,往往是長期協商無果後的無奈選擇。

  訴訟一旦開啟,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精神備受折磨,常常處在崩潰邊緣。而訴訟也只能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包括離婚法定程序、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等。

  調解比訴訟更多關心到雙方的感受和財務以外的需求,例如對子女的成長關注、如何繼續共同養育子女以降低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探視安排等,最後帶領雙方達成協議。

  當事人通過調解,可以避免把爭議訴諸法庭,既省時又省錢;相比於訴訟,調解的過程快捷得多,當事人因而可早日達成和解。

  律師調解,從來都不是爭輸贏論高低,而是要協助當事人自主協議,達成共識,從當事人爭議焦點出發,出具一份規範整齊、法律依據引用明確、焦點分析邏輯嚴謹的律師調解意見書。

  調解的結論是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減少衝突,以解決家庭紛爭。

      3、調解離婚需要技巧

  調解不易,也會體現在設計適合當事人和對方的調解方案。

 方案設計需要深思熟慮,離婚律師一般都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必過於瑣碎約定生活動態細節,如接送孩子時間地點等等。但是對於明確房產權屬、過户時間等重要權利事項需條理清晰嚴謹。

  我在調解方案設計一般都會注意形式上平衡對等性、實體權利的接納可籤心理,避免單方權利堆積、對方責任堆積等“不平等條約”方案。

  很多調解協議的制定需結合心理諮詢、心理輔導、法律諮詢,針對個案情形,量身訂出更適合離異夫妻的解決方案。

 最後,離婚律師想説,愛情是最脆弱的事物,一旦經營失敗,那麼夫妻從至親到至疏,也許只需要一場官司的時間。打官司少説都要兩、三年,而離婚調解則平均兩、三個月可為達成共識的雙方制訂協議,省卻在法庭爭拗的程序和時間,為離異夫婦和下一代減低傷害。婚姻是終身的承諾,但若真要走到終點,如若不想對簿公堂,不妨在訴訟過程中積極尋求調解的可能性,這也許是破解離婚拖延的一種最佳方案。

以上關於調解離婚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有其他關於婚姻糾紛、訴訟離婚、離婚財產、離婚子女撫養權、分家析產、遺產繼承等婚姻家事問題的,可以隨時諮詢離婚律師

標籤:離婚 經歷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