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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告債權債務人

法律2.97W
函告債權債務人
什麼叫互為債權債務

合同中的債務人指:合同中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一般是指負有經濟給付義務的人.在雙務合同中,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互為債務人,互為債權人.單務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負有給付義務,這時給付的一方為債務人,享有權利的一方為債權人.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願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他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或者説,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即為他方當事人所負有的義務,例如買賣、互易、租賃合同等均為雙務合同。 債權人是指在債的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債務人是指在債務關係中負擔義務的一方當事人。 因此,可以説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互為債權人、債務人。


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一方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金的義務。從標的物的交付與所有權轉以上説,買受人是債權人,出賣人為債務人;而從價款支付上來説,出賣人為債權人,買受人為債務人。 不過一般都不這麼説,只是説互負對待給付的義務。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僅贈與人一方負擔約定的合同義務,不是雙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