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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獨生子女新農合

法律2.84W
泉州獨生子女新農合
泉州獨生子女補貼標準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