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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置挪用公款人員

法律1.35W
如何處置挪用公款人員
出納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會如何處罰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根據刑法第384條第1款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