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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四歲孩子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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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四歲孩子離婚孩子判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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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離婚孩子判給誰

下面為大家解答男女方離婚孩子判給誰 :2週歲以下的嬰兒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以2週歲為哺乳期界限。2週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