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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追債法院要多少費用

法律2.76W
上訴追債法院要多少費用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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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債費用怎麼收費

是按訴訟費收取辦法規定的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的。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三超過10萬至20萬的部分按照2%交納。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部分按照0.8%繳納。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十超過2000萬元部分,按照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