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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拒不賠償標準

法律2.61W
發生交通事故拒不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喪葬費


被侵權人死亡後,要為其購買墓地,對其進行埋葬、火化,進行安葬,這時就產生了喪葬費。


4、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以後,侵權人要對死亡人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


5、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6、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精神損害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以後,對死亡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不同,它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發生意外事故,首先交警部門不會認為這是犯罪,但是肇事者還是需要賠償給傷者或者死者一定的費用,其中死亡賠償費是按照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然後還包括賠償給親屬的一些其他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