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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些什麼

法律1.79W
對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些什麼
對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些什麼
民法典》對可撤銷的合同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下情形下當事人可以選擇撤銷訂立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認的,與之訂立合同的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
(二)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有權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為對相對人的行為或者合同的標的發生錯誤認識,從而作出與自己意思相違背的行為,使自己的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三)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合同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合同,而合同另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
(五)訂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訂立合同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受脅迫方有權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
(六)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顯失公平的特徵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承擔更多的義務卻享有更少的權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權利卻承擔更少的義務;獲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所獲得的利益超過法律所允許的程度;受害的一方是因處於困境或者缺乏經驗或者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訂立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
(七)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訂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
(八)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