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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離婚子女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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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離婚子女歸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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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工作、離婚子女歸誰撫養

1、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2、《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4、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