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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贍養費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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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贍養費領取時間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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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贍養費的相關文件是怎樣規定的?

你好,根據規定領取贍養費的相關文件:關於修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和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摘錄)
各區、縣、局及有關單位人事、財政(務)部門:
市勞動局、財政局、總工會下發津勞險字(1988)264號《關於適當提高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後,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對此通知的一些規定以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如何掌握執行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略……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規定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按下列辦法給予補助:
1、補助標準:遺屬系非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五十元;遺屬系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一般不超過四十元。
對孤獨一人和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對敵鬥爭中犧牲人員的遺屬,其補助標準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十元。
2、遺屬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及教、護齡津貼之和。但對在工資制度改革以前死亡的職工,在計算其補助費超過死者生前工資時,可適當提高補助費總額,但提高的幅度不得超過三十元。
3、一九八五年以來,按照工作人員死亡時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辦法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中因在大、中專、技工學校學習,未能享受遺屬補助,現仍在學的,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可享受遺屬困難補助,但要將其享受的助(獎)學金考慮在收入內。
具有城鎮户口的遺屬,已以普通中學畢業,雖年滿十六週歲,如尚未就業,在其畢業後兩年內可視其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補助。
4、死者配偶有經濟收入的,在計算補助費時,其本人生活費按七十元計算,其餘部分做為供養其他遺屬生活費用,不足規定標準時,再給予補助。
5、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仍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行政、或事業費的“職工福利費”目列支。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如與本通知矛盾的,以本通知為準。
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