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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法律1.39W
離婚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委託代理就是代理人以書面的形式委託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委託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幾點: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