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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2.43W
民法典規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利用欺詐或者脅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發包人與承包人故意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息,以建築施工合同轉移資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築施工合同為名,實際進行利益輸送,進行行賄受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雙方故意降低質量標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