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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約定後能否要求賣方先發貨

法律2.13W
事先約定後能否要求賣方先發貨
事先約定後能否要求賣方先發貨
不可以。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法律上的後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後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作了規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後履行。在法律未有規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後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後結賬。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後乘坐。後履行抗辯權可適用於以下情形:
(一)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賃物,承租方有權不付租金。
(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例如,供貨方交付假冒商品,購買方有權不付貨款。
(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