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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贍養費

法律1.65W
父母離婚子女贍養費
關於父母離婚後贍養費,子女成年後贍養費以及遺產問題
  一,每個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不隨着父母的婚姻是否存續而有任何的改變,就像父母都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直到孩子成年的責任一樣。這和父母怎麼處份自己的財產(遺產)是沒有必然聯繫的。如果子女對父母財產(遺產)分配存在異議:  1,可以和父母協商解決財產(遺產)的分配問題。  2,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等)來調解。  3,如果協商和調解的效果都不理想,還可以以民事糾紛起訴至法院解決。  二,繼承開始後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