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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期不處理賠償怎麼處理

法律2.38W
交通事故拖期不處理賠償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拖期不處理賠償怎麼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並在車後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後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

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

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説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

並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後,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並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後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繫方式,以便事後聯繫進行定損索賠。

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