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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傷殘鑑定及賠償標準

法律1.5W
河南傷殘鑑定及賠償標準
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下面是對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問題的回答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15日答辯期+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