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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狹義

法律3.18W
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狹義
人民法院進行行政法制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細化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立法程序,明確行政行為的執法程序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2008年以來,我國依法行政飛速發展,落實行政執法的考核和責任追求,在行政程序方面進行了研究和嘗試;三是重視制度的落實。從細化自由裁量權;二是建立周密的程序制度,法制監督逐步走向深入,具體表現為:一是依照職權法定的要求,實現政府職責的全面履行,保障依法行政制度結構的均衡和同步發展,落實執法責任考評、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着手,促進政府法制監督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