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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融資顧問

法律1.21W
fa 融資顧問
FA財務顧問工作職責是什麼?崗位意義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顧問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對收購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盡職調查;(2)應收購人的要求向收購人提供專業服務,全面評估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幫助收購人分析收購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就收購方案所涉及的收購價格、收購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項提出對策建議,並指導收購人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製作申報文件;(3)對收購人進行證券市場規範化運作的輔導,使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4)對收購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及申報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對收購事項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5)接受收購人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報材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組織、協調收購人及其他專業機構予以答覆;(6)與收購人簽訂協議,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持續督導收購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交易所規則、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切實履行承諾或者相關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