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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對方不認賬

法律3.05W
沒有借條對方不認賬

借貸發生的時候雙方往往是需要寫借條,但是有些債務人在借款的時候沒有寫借條,債權人也忘了要,後來等債權人想起要借條的時候就會要求債務人補寫。等將來追債的時候債務人對補寫的借條卻不認賬。本站網小編給出下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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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沒寫借條別人不認怎麼辦

沒有借條,想要回錢,關鍵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讓我們學習一下相關民事證據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本條規定確定了我國民事訴訟中的“優勢證據規則”。

借貸雙方對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各持一詞。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證明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可能性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的證據證明存在其他法律關係的可能性,則可以運用優勢證據規則認定原告主張的民間借貸關係成立並據以裁判。因此,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只要我們能夠提供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用來否認借貸關係的發生,那麼,法官支持主張存在借貸關係的一方訴訟請求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