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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撫卹金的賠償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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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撫卹金的賠償月數
工傷死亡撫卹金標準是什麼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