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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掙錢買的房 老公對我不好,想離婚 財產要怎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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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掙錢買的房,老公對我不好,想離婚,財產要怎樣分
自己掙錢買的房,老公對我不好,想離婚,財產要怎樣分
1、限定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買下住房,不顧房屋證登記人是你夫妻倆誰姓名,只要無事先特殊書面商定,住房屋權都是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如果離婚,需要兩方自行協議分配分配這房。打不成協議的能夠上法院訴訟解決。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有所有:
(1)薪水、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限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有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3、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得到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貼費等花費;
(3)遺願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能夠商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f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應當採用書2面形式。無商定或商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限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商定,對兩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商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